关于普宁市对设立赌场罪的立事件标准问题,我们普遍参照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解释的一般性的规定。基于赚取利润为其唯一目的,若
行为人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将被视为
刑事事件进行追究:第一,组织三名或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累积获取的抽头利润数额达到了人民币伍仟元以上;第二,所涉赌资总额超过了人民币伍万元;第三,参与赌博的总人数累计超过了二十人;第四,开设赌场者从场地
租赁费用等方面累积获得的收益达到了人民币贰万元以上;第五,作为赌博网站的
代理人,接受投注的金额达到了相关的标准;第六,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第七,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数额达到了人民币壹万元以上,或者协助收取的赌资总额达到了人民币贰拾万元以上。值得强调的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可能会结合考虑到多种因素,如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社会影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