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于调查过程中所施行之一种强制性措施。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已
拘留者予以
逮捕,应当于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予以适度延长,从一日至四日不等。至于针对流窜
犯罪行为、经常犯及
团伙犯罪等严重
犯罪嫌疑人,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之内做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裁决。总之,刑事拘留的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十七日。然而,应谨记,
拘留期限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会因事件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