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定金的退还事宜,根据具体情况往往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型:首先,当开发商未能依法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法定手续,从而使所签署的
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判定为撤销时,所缴纳的
定金应当全额予以退还;其次,如果买卖双方对于合同中的主要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例如房屋的交付时间、价款支付方式等等,并且这种状况并非由于购买方单方面的过失造成的,那么所缴纳的定金则有可能获得退还;再者,如果开发商存在
违约行为,诸如房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之间的差异过大等等,购买方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还定金的请求;最后,如果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某些事项,例如开发商承诺无条件退还定金等等,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得以实现之时,所缴纳的定金亦应得到退还。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购买方自身存在违约行为,例如单方面决定放弃购买该房屋,那么通常情况下将无权要求退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