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私人
债务应由负债人亲自承担对
债权人予以偿还之责任。下面详述几个重要方面内容如下:首先,对于婚姻生活中的负债人而言,他们婚前所积累之债务常常被界定为私人债务,并须以他们自己的财产资源进行清偿。其次,当婚后负债人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时,如果债权人有充分
证据表明这些债务实际上是为了支持某一方在整个婚姻期间的个人生产运营活动或源于这一方的个人意愿,亦可将此类债务归类为私人债务。在实际偿还过程中,原则上应优先使用负债人的
个人财产,例如个人储蓄账户、名下的房地产、汽车等资产来支付债务。然而,若负债人的个人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在
执行程序中,可以考虑从
夫妻共同财产中划拨出属于负债人的那部分份额用于偿债,但必须
保证配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总的来说,夫妻私人债务的偿还应以个人财产作为主要来源,同时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动用
共同财产中属于负债人的那部分份额作为补充,以确保债务问题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