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贵司决定进行
跨市搬迁,而部分员工可能无法随同迁移至新场所,因此在解除这些员工的
劳动合同时,敬请贵方根据法律规定向他们提供相应的
经济补偿。具体而言,经济补偿将依据该员工在贵单位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即支付相当于其一个
月工资的金额作为
补偿金。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我们将视作一整年计算;而对于服务期限未达六个月者,我们将给予其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月工资是指
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前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
工资。然而,如贵司已经事先就搬迁事宜与员工达成了共识并形成了明确的书面协议,那么便应当依照该协议中的约定来处理相关事务。为了确保您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妥善保管好所有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文件、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相关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