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们需要以合同约定条款为出发点进行严谨分析。通常情况下,若合同明确列明了交房日期,并在
逾期后依然未完成交房手续,卖方将被视为构成
违约行为。相反地,倘若买方在合同中并无特殊备注,只是以尚未交付房屋作为理由停止执行其应尽的
合同义务(如暂缓支付剩余
购房款项等),则买方亦有可能涉及到
违约责任。然而,当未按期交付房屋系因突发不可抗拒之事件所导致,例如自然灾害或战争等无法预测、不可避免且难以克服的客观因素,同时卖方能提供充分且有效的
证据证实此观点时,卖方则可能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简而言之,判定是否构成违约需结合合同具体条款以及事实情况综合考虑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