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特定的前提条件,购置商品住宅的行为在某些情形下是具有
退房可能性的。例如,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获得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便开始进行销售活动;若所购商品住宅的实际测量面积与其
签订合同时的约定面积产生偏差,且此偏差的绝对数值超过了3%;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按时交房,经过书面催告后,其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
履行义务;若所购商品住宅的
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不足导致无法正常交付使用,或者在已经交付给业主之后,其主体结构质量经专业机构严格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等等种种情形。更为重要的是,假如
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关于退房的条款,并且所有条件都满足合同约定的话,也是有权利请求退还已支付款项并解除
购房协议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要求退房,可能都会涉及到
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而且还需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以及支付相应的手续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因此,退房这一行动是否可行,应该根据实际遇到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