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主要根据员工在当前雇主处服务的年数长度以及他们的薪资水平来决定。对于每个完整的工作年份,公司应当支付该员工一个月的全额
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而对于服务了六个月但不足以构成一整年的雇员,经济补偿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对于只服务了短暂时间(小于半年)的员工,公司则需支付他们半个月的全额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至于
月工资,这是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前的12个月份内所获得的平均工资额。值得强调的是,此处所说的工资不仅仅包括计时薪酬、计件薪酬,还包括奖金、津贴和各种补贴等各种形式的货币收入。然而,若员工的月工资高出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他
支付经济补偿的数额应参照当地3倍的月平均工资,但最高支付金额和数量上限原则上仍不得超过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