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范,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享有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
批准逮捕、决定
管制、无期
徒刑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等
限制人身自由的
刑事拘留权。通常情况下,此类刑事拘留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
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当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发出的刑事拘留决定书后,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与标准进行执行。具体来说,公安机关须在执行过程中向
被拘留者出示
拘留证,并迅速将其送往看守所
羁押,同时还需将这一消息通知到被拘留者的家人。在整个执行环节,公安机关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期限。若被拘留者认为
拘留决定存在不当之处或者存在
违法行为,他们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提出复议申请或者
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