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自在检察院接受
审查起诉至进入审判阶段后,
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会面的次数并未受到严格且明确的法定限制。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每个事件的独特性质、辩护的必要性以及各类监管机构的审批流程所决定的。通常来说,当事件错综复杂、
证据繁多且当事人情况有所变更时,律师可能需要数次与当事人会面,以便深入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商讨辩护策略、缓解当事人的心理压力等等。然而,每一次的会面都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及监管规定,事先提出申请并得到相应的许可。总的来说,会面次数的设定应以能够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为他们提供充分的辩护服务为
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