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提前解除临时住房
使用权之合同时,
承租人常常须负起以下几种风险:首先是合同中关于
违约责任的详细规定,这主要依赖于您先前签署的那份租赁合约中的相关条款。此类责任通常可能包含有缴纳
违约金,而且违约金的数目往往会在合约里有明确的标示。倘若未曾有过此项罚款的约定,那么未来也需要对出租者因您提前
解约导致的损失负责,例如在新租户入住之前,原来的房屋空置所产生的任何经济亏损等等。另外,您在租房过程中所交纳的
保证金,也有可能会被出租者当成违约
赔偿金而予以扣留不还。在较为特殊的状况下,出租者甚至仍拥有权利,向您索取提前终止租房期间所欠付的所有租金费用。因此,提醒您务必细致研读您
签定的那份
租赁合同中涉及到这些方面的所有条款,然后再同出租者展开积极的沟通和商议,以期最终能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相对合理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