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疆域之内,关于抢夺
犯罪的具体
立案金额标准,通常是由各个地区依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相关实际情况,在固定额度范围内进行自主设定。一般来说,当抢夺行为所涉及的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时,便有可能触发
立案标准。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存在多次实施抢夺行为,或者针对老年人、
未成年人、孕妇、携带有婴儿或幼儿的人群、残疾人士、失去劳动能力者的财物进行抢夺等特殊情况,即便抢夺所得的财物价值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仍有可能被认定为抢夺犯罪。此外,对于那些曾经因为
抢劫、抢夺或者参与群体性哄抢而受到过
刑事处罚,或者在过去一年时间里因为抢夺或者哄抢行为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的人员,只要其抢夺的公私财产价值达到500元至1500元以上,即可被判定为抢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