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刑事诉讼方面的事例处理过程中,律法并未明确规定律师与嫌疑人或者被告之间的会面商谈次数。
然而,综合考量各类事项,我们认为需要遵循的主要原则应当是确保准确把握事例情况,依法
保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具体来说,在事例的调查阶段,律师会面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频率往往更加自由弹性,只要是为深入了解事例详情以及为他们提供相应法律援助等合理需要的场合下,均可提出会面请求。
至于在事例的
审查起诉环节以及审判阶段,则会依据事例的实际进展状况以及需求来安排会面活动。
但是,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每次会面都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程序要求,例如事先进行预约、提交必要的手续等等。
此外,会面次数还将受到事例复杂程度、办案机关的工作计划以及律师自身的工作安排等多重因素的共同影响。
纵观整体,尊重和保障律师对嫌疑人或被告人行使会见权,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司法公正这两个重要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