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之定性问题,不应该仅仅凭借
同居时间的长短作为衡量的依据。
重婚行为可分为法律意义上的重婚以及在实际上的重婚两类。
前者意为已经拥有合法配偶之后,再度与人履行
婚姻登记手续;后者则意味着虽然并未与他人正式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关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一概念,其具体含义往往需要结合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例如是否举行过婚礼仪式、是否在公开场合以夫妻身份相称、是否存在共同购买财产的行为、是否育有子女等等。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根据同居时间的长短就轻易地下结论。
总而言之,要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必须对整个事例的所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虑,而不能仅仅将同居时间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