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对
仲裁过程中的裁决结果产生异议,则需要根据仲裁事件的不同类型来判断该裁决的
法律效力及其随后可能采取的法律救济措施。
在通常情况下,对于
劳动争议事例所做出的仲裁裁决,并不具备即时的法律约束力。
任何一方
当事人如有不服裁决之情,均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后的第十五日起,向上一级的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若直至上述时间期限满仍未提
起诉讼,那么裁决将自动取得法律效力。
然而,对于涉及到
经济纠纷的仲裁事例,裁决结果一经作出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被称为“一裁终局”原则。
除非该仲裁裁决存在着法定的可被撤销的理由,例如未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的约定范围或仲裁机构并无权限进行仲裁等等,否则,该裁决就会在发出的那一刻正式生效。
若是遇到了撤销裁决的法定情形,你有权在收到裁决书起的6个月内,向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裁决的请求。
总而言之,各种不同类型的仲裁案,无论是裁决生效的时点还是后续对裁决提起
诉讼或是请求撤销的流程规定皆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