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呈现出如下四种形态:首先,未获
商标注册人授权同意,于同一类商品之上擅自启用与其已
注册商标完全雷同的
商标;此种行为被视为典型意义上的直接
侵权。
其次,未经商标注册人允许,在与申请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相同或相近似商标,极易引发
消费者混淆误认,此亦属
商标侵权之范畴。
再次,从事销售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益之商品的商业活动,尽管销售商可能对其所售商品是否侵权毫不知情,然而若能证明该商品乃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且能够明确指出提供者身份,则可免除
赔偿责任。
最后,假冒、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此类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这类行为严重扰乱了商标管理秩序,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