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恶意透支,系指
信用卡持有者出于
非法占有的意图,超越现行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较大额度或较长时期的透支,且该行为在发卡行所提供的两次书面催告之后未能在三个月之内得到有效的偿还。
为此类性质的透支行为进行界定时,应当包括下述几种情况: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却仍然大量透支,导致无法偿还;肆意挥霍透支所得资金,同样导致无法偿还;透支后选择逃匿、更改联系方式,逃避银行的
追讨;从透支款项中抽出、转移资金,将财产伪装起来,逃避还款义务;利用透支的资金从事
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严重非法占有资金,且拒绝偿还的情形。
必须引起重视的是,一旦恶意透支行为被判定构成
犯罪,相关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然而,并非所有类型的透支行为都可被视为“恶意”,例如:存在足够的
证据证实持卡人的确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的合理解释性的透支行为,如因治疗疾病、救灾等突发事件的需要而临时透支,并在事后能够及时地予以偿还等。
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对于那些构成犯罪的恶意透支事例,涉案者将会依照法律法规受到相应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