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事故责任书的签署问题,实际上并不是非得要求双方都亲自在责任书上签字不可。
通常情形下,由相关道路交通管理局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主要用来确定并明确该次事故中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责任比例。
若是
当事人对于
责任认定方面并无任何疑义与争议的话,签署责任书便意味着其已确认并接受这一结果;反之,若是当事人对责任判定持有反对意见,那么是否在责任书上签字则并不影响责任书所带来的约束力以及其有效性。
然而,倘若当事人拒绝收取或是在知晓责任书内容的前提下仍拒绝签字,那么道路交通管理局将会在责任书上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并且将其送达到当事人手中。
即使当事人未在责任书上签字,只要在送达之后经过了一定的期限且没有提出任何形式的复核申请等法定程序,那么这份责任书仍然具有
法律效力。
总而言之,责任书的效力并不完全取决于签字与否,而更重要的是责任书内容的
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