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范围内,关于诈骗
罪名的数额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如下三个方面:首先,如果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人民币陆仟元以上,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
数额较大”;其次,若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了人民币捌万元以上,则可被视为“
数额巨大”;最后,倘若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高达人民币伍拾万元以上,便可被归类为“
数额特别巨大”。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数额确实是衡量诈骗罪行及其
量刑轻重的一项关键性参考指标,然而却不能将其简单地视作唯一决定性的标准。
在实际判案过程中,除了考虑到
当事人所涉及的具体款项数额外,也会结合罪犯实施
犯罪时使用的手法、情节的恶劣程度、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以及
犯罪嫌疑人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和悔过态度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以期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