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向银行进行借款并不纳入民间借贷纷争范围之内。
民间借贷,特指自然人、
法人及其他社会团体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展开的资金融通活动。
然而,银行作为经过国家正式批准并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其与
借款人之间所形成的借款关系,应被视为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这两种借贷形式在法律性质、监管要求、利率限制等诸多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
相较之下,民间借贷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但同时也受到了相关法律对于利率等方面的一定程度上的限制。
而银行借款则需遵守更为严谨的金融监管
法规和法律规范。
总而言之,向银行借款与民间借贷乃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各自适用于相应的法律规则和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