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银行贷款业务中,当
借款人为未能按时偿还本息而发生违约行为时,如其未能提前通知贷款行并获得批准,在此情况下,作为
担保人的您所需要承担的责任程度将主要依赖于您与银行之间所签订的
担保合同中所规定的具体条款。
通常情况下,
担保形式可分为一般
保证以及
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
对于一般保证而言,银行首先必须向借款人提出索赔请求,并且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借款人确实
无力偿还债务之后,担保人才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若是连带责任保证的话,银行则拥有选择权,可以直接要求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此时,担保人便需要承担与借款人相同的还款责任。
总的来说,担保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大小以及具体的承担方式,在您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时已经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因此,作为担保人的您应当对这些内容进行深入理解,并在
签署合同时保持审慎态度。
此外,当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了
担保责任之后,您还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