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作出
批准逮捕之决定后,如有必要,通常会通知被
逮捕者的亲属。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通知延迟或者无法及时传达的现象。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在实施逮捕之后,应立即将被逮捕之人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
除无任何方式可以通知到的情形之外,应当于逮捕罪行发生之日起的二十四小时内,以
书面形式将逮捕之事通知被逮捕者的
家属。
在常规的情况下,通知的方式应该为文字材料的形式,以便家属能够充分理解逮捕之行为以及相关的详细信息。
若家属未能接收到此通知,有可能存在上文提及的各种特殊情况,例如无法确定正确的亲属联络方式、或者被逮捕者拒绝提供任何关于家属的有效信息等等。
在此种情况之下,家属拥有了解此类事件的权利,可向相关办理事例的机构进行查询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