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网络签约与备案皆占据着极其关键的地位。
其中,开发企业仅提供网络签约服务而不予备案操作实属不合规行为。
网签之目的在于确保房地产交易的公正性、透明度以及规避“一屋多卖”等风险。
而相较之下,备案则具备更高的法律效应,乃是房地产主管部门针对
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与监督。
站在法律视角审视,按现行
法规规定,开发商负有为
购房者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之义务。
若开发商未能履行此项职责,购房者有权敦促其抓紧时间完成,同时,可以向有关监管机构
申诉一途,推动开发商切实履行其应尽义务。
若因此导致经济损伤,购房者完全有权依法求偿于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