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依法采取
逮捕措施后,
侦查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
羁押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
然而,如遇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仍无法顺利结案的情况,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侦查羁押期限可延长至三个月;而在特定的特殊情形下,侦查羁押期限甚至可能进一步延长。
待侦查工作全面结束之后,事例将移交由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处理。
针对检察机关所接手的移送
起诉事例,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其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出明确的审查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事例,该期限可以予以适当延长,最多可延至十五日;因此,
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直至收到
公诉人发出的
起诉书的时间跨度并非恒定不变的,概略而言,短则仅需一两个月,而最长甚至可能需要数个月之久。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所需耗费的确切时间,应当视事例的复杂度以及办案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