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刑法的规定,无
行为能力者实施
犯罪时通常不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
该范畴内的人主要包括未满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和无法辨认自身行为或者无法自我控制行为的成年人。
刑事责任的归属须建立在
行为人具有足够的辨认识别和自我控制能力这一基础之上。
由于
无行为能力人在智力和精神方面的局限性,他们往往难以准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并且欠缺主观上的罪恶感,因此,刑法并未将此类人群纳入惩罚范围之内。
然而,这并不代表我们可以对他们的行为置之不理。
在实践中,可能会采取其他相应的措施,例如对于未成年人,我们会要求其
法定监护人加强监管和教育;而对于成年人,在必要情况下,也会依法对其实施专门的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