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上海地区,关于
加班费用的追索时效通常规定为每年一次。
此期限自
当事人明确知晓或理应察觉到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在
劳动关系持
续期间内因
拖欠劳动报酬引发争议,
劳动者有权向
仲裁机构提起
申诉,且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的限制。
然而,在劳动关系终止之后,则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诉。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的法律操作过程中,加班费用的追索时效可能会受到某些特殊情况的影响。
例如,是否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况。
如您遭遇类似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及时收集并妥善保管相关
证据,以确保能够更为有效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