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事故
认定书”,其实并不一定需要
当事人在场才能够出具。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实际调查情况,诸如现场勘察、
证人证言及监控录像等多种各类
证据素材的整合与分析,都将被作为交警部门依法划定事故责任归属的重要依据。
在特定时限之内,即使一方当事人未能亲自出席,这也并不会对事故认定书的形成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然而,为了
保证整个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以及充分透明度,多数时候交警部门都会尽可能地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务必按时出席,以共襄盛举。
当然,如果有一方当事人对这份事故认定书持有异议或不满,他们仍可以在收悉书面文件之后,在法定期限之内提出复议申请。
因此,即便是在某些特殊场合下,某一方当事人未能参与其中,只要这份由法律程序所规定的事故认定书正式发布出来,那么它就对双方都具有了法定的法律约束力。
在此,建议您遵循正确的法律程序,积极主动地配合交警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