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律师与被
羁押者之间的会面时间,并无全国性的固定规程予以强制规范。
而会面时间的确切安排,则有赖于各地看守所的规定及运行实况来决定。
一般的情况是,看守所在日常工作日中便会依计划安排律师的会见活动,例如周一到周五的
上班时间段,即上午的8:30至11:30以及下午的1:30至5:00。
然而,由于地域差异以及各看守所自身的管理方式等因素,实际的会面时间或许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变动。
另外,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涉及重大事例或者突发事件时,看守所也可能会依据具体情况对会见时间做出相应的调整。
因此,作为律师,在提出会见申请之前,最好能够事先向相关看守所咨询了解其关于会见时间方面的具体规定,以便确保会见过程得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