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一房多卖”的行为能否被定性为诈骗,这取决于诸多复杂因素,虽然不排除这个可能性,但并非绝对如此。
根据法律层面的解析,所谓“一房多卖”是指
行为人先于或者同步地与数位购买者签署多份
买卖合同,将同一所房屋出售给他们。
若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着非法侵吞他人
购房款项的恶意,并在客观上通过掩盖真实情况或者编造
虚假事实来实施“一房多卖”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然而,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无
非法占有的意图,而仅仅因无法履行承诺或存在其他原因使房屋被多次售予不同买家,这通常将归类为民事争议,买受人可依据
民事诉讼程序向卖方追究其
违约责任。
在此过程中,必须全面分析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行为方式及其引发的严重性等各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