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予以拘禁期间,作为嫌犯之人是有权利接触和面见律师的。
在涉及到
刑事法方面的
拘留之后,凡律师持有职业认证之证书,再加上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受托人的书面授权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要求与被关押的
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的,看守所都应该尽快地为其安排会面,最晚也不能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而在涉及到行政法方面的拘留期间,
被拘留者的
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提出会面的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在进行会面的过程中,律师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严禁传递任何
违禁物品或信息,以确保会面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而言之,对于被决定拘禁期内的人来说,接受律师的接触和面见不仅仅是一项法定权利,更是保护他们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