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财产保全裁决结果表示异议的救援措施中,主要的救济方式便是向上诉法院申请复议。
若相关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持有反对意见,有权利向做出裁定的
司法机关申请对该裁定进行复议,并且在此过程中所适用的复议期间并不影响裁定的执行力。
这无疑是一项明确的、法定的权利救济渠道,其目的在于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然而,对于复议申请的提出时间,必须在收到
裁定书之后的一段特定期限内完成,通常情况下为五个工作日。
在收到复议申请之后,法院将会对原裁定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如果经过审查发现原裁定确实存在错误,那么法院将会依法对其进行纠正;反之,如果原裁定并无任何错误,则法院将会驳回此次复议申请。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提出复议申请时,必须具备充分的合理性理由以及相关的
证据支持,否则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