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
侦查机关的询问或遭受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天开始,他们便享有聘请
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支持的权利。
然而,在
侦查阶段,往往仅有
辩护律师才能够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至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及恐怖活动方面的
犯罪事例,在侦察过程中的辩护律师会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则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方能成行。
通常而言,当
律师提交会见申请之后,看守所有责任迅速地为其安排会见事宜,最晚不能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具体的会见时间往往会受到多重因素的干扰,例如看守所的工作日程安排、事例本身的复杂性等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