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追诉时效,乃是依据相关
法规所设定,赋予司法机关在特定期限内依法对
犯罪分子进行
刑事追究的权利和期限。
追诉时效的起始计算时间通常是从
犯罪行为发生当日开始计算;然而,若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连续的状态,其起算点便应自犯罪行为终结之日算起。
追诉时效的时长则需视法定最高
刑法之轻重程度而定。
比如:对于法定最高惩处
刑罚不足五年
有期徒刑者,追诉时效为五年; 针对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足十年有期徒刑者,追诉时效为十年; 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则为十五年; 至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者,追诉时效则为二十年。
如若超过二十年后仍需进行追诉,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总而言之,追诉时效的起止时间需
结合犯罪行为及其
法定刑罚进行具体而详细的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