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
瑕疵担保义务的内容主要涵盖两大块: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以及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两部分。
其中,物的瑕疵担保义务要求出卖方必须确保按时交付的
商品房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1) 房屋的整体结构、所有基础设施及内部装潢是否都符合合同中所约定的质量要求;(2) 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
购房者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物的质量缺陷,诸如房屋的墙壁可能出现渗水、裂缝等问题。
至于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该制度明确指出,出卖方应对其所销售的商品住房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
处分权,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者
法律纠纷,例如,房屋未曾被
抵押、查封等情况,以确保购房者能够顺利地获得完整的
房屋所有权。
如果出卖方未能履行上述瑕疵担保义务,那么购房者将有权向出卖方提出违约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
解除合同、
赔偿经济损失等多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