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自
犯罪嫌疑人遭受
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接受强制性措施之日起,即享有委托辩护
人的权利,而
辩护人在特定条件下也包含了执业
律师这一群体。
在此情况下,律师欲会见犯罪嫌疑人,则应携带本人的律师执业证书、所属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有效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等相关文件。
然而,在执行会见这一程序时,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设定和看守所的具体要求,严禁私自向嫌疑人行递任何形式的
违禁物品,亦禁止泄露有关事例的关键性信息。
总而言之,经由
近亲属全权委托的律师在满足法定程序与特定条件后,得以依法对嫌疑人实施会见,并为之提供相应的
法律咨询及辩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