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经济补偿金双倍支付的具体情形,通常集中在用人单位不合规地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产生。
比方说,若用人单位未能按
劳动合同所约定之内容,有效地提供
劳动安全保障或工作环境,亦或是未能按时、足额地支付
员工工资,以及没有依法为
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等等,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而此时,用人单位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除此之外,当用人单位在法律明确禁止
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定情形下,如劳动者在本单位患有
职业病或者因工受伤并经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又或者是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受伤,且在法定的
医疗期内时,如果用人单位仍然强行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他们也必须承担同样的
赔偿责任,即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总的来说,双倍经济补偿金这一制度的设立,其主要目的在于对那些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施加更为严厉的约束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