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积极退赃的判断并不仅仅局限于
退款金额的大小,而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综合的考虑。
在涉及诈骗罪行的事例中,只要
犯罪嫌疑人在受到
刑事指控之前能够主动地退还
赃款,那么一般情况下都可以被视为积极退赃。
然而,退赃的金额并不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实际上,退赃的数额越大,往往更能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的诚意和悔过之情。
尽管如此,如果犯罪嫌疑人无法全额退还赃款,但是他们尽其所能地多退回部
分赃款,也有可能被认定为积极退赃。
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在事例调查阶段就开始积极退赃,或者虽然不能一次性退还全部赃款,但是他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并且按照该计划逐步履行,这些行为都将有助于证明他们的积极退赃态度。
积极退赃的行为通常会对犯罪嫌疑人的
量刑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