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看守所的
律师并无法享有天天前往会见在押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人的权利。
律师与
在押人员进行会面时,必须严格遵循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具体的安排。
看守所会根据其自身的工作计划、监管安全等多方面因素,对会见的时间及频率做出综合性的考量和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且紧急的情况下,例如事例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极高,或者涉及到
当事人的重大权益等,经过律师的申请以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有可能会适当增加会见的次数。
总的来说,律师会见的具体安排并不具有绝对的稳定性,而是要根据看守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灵活调整。
但是,法律明确保障了律师在合理范围内充分行使会见权的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