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房屋二次出售的
产权归属问题,其判定过程极其复杂。
首要考察的要素为该房屋是否已经完成了
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假如手续已全部完成,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可视为登记人。
然而,倘若双方均未进行过任何形式的登记,那么,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究竟哪一方最先合法地实际占有了该房屋。
若是双方都未能证明自己拥有优先占有权,那么,我们便只能从付款情况入手,决定房屋的最终归属。
在此假设条件下,即付款情况亦无显著偏差的情况下,我们需要进一步深究究竟哪一方签订的
购房合同最早。
然而,假如发现其中某份合同乃是通过恶意串谋所制定的,那么,这份
恶意串通制定的合同将被视作
无效合同,其取消仅会对非法部分产生影响,而不会干扰到其余合法合同的有效性。
总而言之,对于一房屋二次出售的产权归属问题,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同时,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待证事实,以做出公正且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