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单纯的收赃并不被视为盗窃
犯罪,然而,特殊情况下可能涉及到构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所谓
盗窃罪乃是指个人以非法据有为目的,实施隐秘手段私自获取公共或私人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屡次实施盗窃行径、潜入他人住宅行窃、通过隐匿
凶器进行盗窃以及在公共场合
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方式。
而我们所说的收赃,其本质是指
当事人明确知晓犯罪所得及其衍生收益,并采取隐蔽方式加以隐藏、转移、收购、
代理销售或者间接掩盖、隐匿的行为。
若收赃者在收购物品过程中对其来源并无清晰认识,那么他们便不会涉及任何
犯罪活动;然而,当他们清晰了解收购品的来路后,仍然坚持进行收购,则触碰到了以上述
罪名为主要打击对象的
违法行为。
具体的裁决与判决将考虑
涉案金额、
犯罪情节等多种因素,综合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