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之时,其
拖欠的员工薪资应优先从公司的独立
破产财产中进行偿还。
此项破产财产在首先满足破产能费用及共同利益
债务的情况下,之后将按照如下顺序实施清偿:第一,破产能人士欠付的员工薪酬及医疗保障、
伤残补贴、抚恤费用;其次,欠付应当转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款项;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亦在此列。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偿还所有拖欠的员工薪资,那么公司的股东们将在其各自的
出资额度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若有股东未能履行或仅部分履行其出资义务,或者存在
抽逃出资等不当行为,他们就需要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中无法清偿的那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关于责任承担者及其清偿方式,都将依据法定的
破产清算程序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