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失赔偿之范畴,通常涵盖以下诸多要素:首先,直接损失,这种类型的损失主要源于
违约行为所直接引发的财产减损,诸如合同顺利履行之后应当获取的经济利益等。
其次,间接损失,亦可称之为
可得利益损失,这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合理预期的经济利益损失,然而由于违约行为的发生,这些原本可以获得的利益并未能实现。
再者,为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耗费的成本等。
此外,违约行为还可能导致利息损失的产生。
最后,根据合同约定的
违约金,但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
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进行适当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在主张违约损失赔偿时,受损方需承担
举证责任,以证明损失确实存在以及该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