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逮捕令下达之日起至最
终审判定罪的时长并无固定标准。
通常而言,公安机关在成功
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其针对该案进行侦查所需的
羁押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之久。
然而,若事例情节较为复杂且在
期限届满之时仍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期限。
倘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延长期限届满后,若仍未能完成侦查工作,则需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再次延长两个月之久。
侦查工作圆满结束后,涉案事例将会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的周期通常为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事例,则可适当延长十五天的期限。
待检察机关将事例提交至法院后,法院会在收到事例后的两到三个月内进行宣判,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但是,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或者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事例等特殊情况,须经上一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延长三个月的
审理期限。
总的来说,具体的审判时间需要结合事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