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
刑事诉讼程序中,
律师享有与
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交流的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自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
侦查机关的询问或遭受
强制措施之日起,便拥有了委托
辩护人的法定权利。
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只需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即可依法会见被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
侦查阶段的会见活动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例如侦查机关可根据具体事例情况及需求,派遣相关人员在场监督。
律师会见的主要目的在于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全面的
法律咨询服务,深入了解事例详情,并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