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企业单方面辞退妊娠中的女性员工的行为被普遍认为是非法解雇
劳动合同。
事实上,这一现象并不仅仅意味着对该女性员工进行简单地
双倍工资的
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处在怀孕期间、生产期以及哺乳期的妇女,其所在的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来解除
当事人之间的
劳动关系。
如果有非法解雇的行为发生,那么就必须按照本法的第八十七条规定来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也就是按照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
然而,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法则是依据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
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中所获得的平均工资。
如果您不幸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强烈建议您要尽可能地收集到相关的
证据,例如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等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