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的定义,恶意透支乃是指持卡人基于非法占用之目的,超越法定额度或规定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实施两次有效
催收之后,经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
违法行为。
要构成恶意透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从主观层面来看,持卡人必须具有
非法占有之意图,例如明明知晓自身无还款能力却依然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资金,甚至在透支之后选择逃匿、变更联系方式,以此来躲避银行的催收等行为。
其次,透支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调整而有所变动。
此外,银行的催收流程也被视为判定恶意透支的重要依据,即在经历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若持卡人在三个月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即可认定其构成恶意透支。
总而言之,对于是否构成恶意透支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以上诸多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