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之后进行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侦查
拘留期一般不得超出两个月。
但对于情节较为复杂、截止日期已到却仍然无法完成调查的事例,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延长一个月的期限。
在下面列举的特殊情况下,若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则应经过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策,方可适当延长二个月:第一种情形是发生在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且极为复杂的事例;第二种情形是涉及重大
犯罪团伙的事例;第三种情形是
犯罪者
流窜作案且复杂度极高的事例;最后一种情形是
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且取证难度极大的事例。
如果对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重罪事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已经延长了相应的
侦查期限,但是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此时可再次报请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策,延长侦查期限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