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之明确规定,若检察院决定采用
取保候审这一方式来限制
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则通常情况下,将由其居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这一强制性措施。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主要用于在
刑事调查过程中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够对其进行有效控制,以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
在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他们有义务要求被取保候审者寻找合适的保
证人或缴纳相应的
保证金,以此来确保被取保候审者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等地区。
倘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公安机关有权没收其部分或全部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并结合具体情况,要求其出具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寻找新的保证人,或者采取
监视居住甚至
逮捕等更严厉的手段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