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欺诈性售房的责任归属问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而言,如果卖家蓄意掩盖房产之显著缺陷或提供
虚假信息致使买家遭受损失,那么卖家应当负有
主要责任。
而在经纪机构明晰卖家恶意欺诈却仍旧参与协助交易时,恐须为此
承担连带责任。
从法律层面来看,卖家的欺诈行径无疑违背了诚信原则以及相关合约条款,构成了违约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买方将得以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等相关法律
法规,请求法院取消
买卖合同、退还购屋款项,同时寻求对
经济损失的
赔偿,其中包括实际损失与期待利益的损失。
此外,倘若欺诈行为已达到
犯罪程度,卖家还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买方未能充分履行其合理审查义务,亦有可能被判定需为损失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