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
欺诈公众以及
私人财产价值在3000元人民币到10,000元人民币之间、30,000元人民币到100,000元人民币以内和50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行为,应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及“
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罪行已经超过了法定
诉讼时限的,不再进行
刑事追责。
根据法例,法定最高刑期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其罪行发生在五年前,则无需再追究其
刑事责任;而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其罪行发生在十年前,也无需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其罪行发生在十五年前,同样无需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至于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的罪犯,若其罪行发生在二十年前,也无需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追诉的,则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最终是否要追究某一罪犯的刑事责任,还需要结合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